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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缆工厂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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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船用电缆工厂认证
中国船级社船用电缆工厂认可指南
中 国 船 级 社
船用电缆工厂认可指南
版本号:ZMPB12-1.0-2001 生效日期:2001.06.01
目 录
A.概 述
B.认可程序 C.技术要求 D.认可试验 E.质量控制 F.认可证书
中国船级社工业产品部制订
中国船级社船用电缆工厂认可指南
A .概述 概述 《产品检验规则》 A.1 本指南是在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或 CCS)发布的 (以下简称"规则" )基础上制订的指导性文件,供工厂/申请方了解 本社在船用电缆认可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A.2 根据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规则》及 "产品检验项目表"要求,电缆产 品应在生产厂申请并取得本社的工厂认可后,持有本社签发的船用产 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方可用于 CCS 级船舶. A.3 本指南适用于额定电压 0.6/1 kV 及以下低压船用电力电缆,船用控制 电缆和船用通信电缆的工厂认可. A.4 上述产品的认可条件是: ⑴工厂执行的产品技术条件或标准满足本社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 造规范》 ,IEC60092 号出版物船用电缆部分的有效版本或其它本社 接受的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 . ⑵产品认可试验及其结果满足规定要求. ⑶工厂质量体系满足本社要求. A.5 认可和检验费用按本社《船用产品检验计费规定》收取. A.6 取得工厂认可证书的产品及工厂将被登入本社对外公布的《船用产品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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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认可程序 认可过程见下图:
提交书面申 请, 认可文件, 资料和认可 试验大纲
认可试验
接受认可现场审核
提交试验报告和 相关材料报批
获得证书
图 1
B.1 申请 ⑴ 申请书 申请方(通常为电缆制造商)应填写本社制定的"认可申请书" 表格(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以正式的信函提交给: a.分理产品生产厂所在地区业务的本社下属分社;或 b.本社总部. 申请书应明确:制造商/申请方名称(中,英文) ,制造商/申请 方地址(中,英文) ,申请认可电缆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详细 截面,芯数和电压等级等) ,执行标准等(可另附页) . ⑵ 送审资料 申请方应随申请书向本社提交下述文件,资料(所有资料应整 : 理,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a.产品技术文件(如企业标准等) (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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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标明质量控制点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一式三份) . c.认可试验大纲(如适用)(一份). d.工厂概况(一式二份).内容应包括: Ⅰ 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是认可) ; Ⅱ 生产许可证; Ⅲ 企业规模; Ⅳ 生产和检验设备情况(如挤塑机,挤橡机,成缆机的型号/规格 等) ; Ⅴ 相关产品的生产历史和生产能力; Ⅵ 质量信息(产品质量特性统计,用户的质量调查记录等)等. e.工厂质量体系文件(一式二份) ,包括: Ⅰ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Ⅱ 质量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Ⅲ 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Ⅳ 过程控制; Ⅴ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制度; Ⅵ 分供方评定制度; Ⅶ 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Ⅷ 生产,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要求提交检测设备清单及各检测设备 和仪表的计量合格证(复印件)]; Ⅸ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Ⅹ 标识及可追溯性; Ⅺ 人员培训制度 [要求提交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记录 (复印件)]; f.其它本社要求提交的资料. 如申请方持有有效 ISO9000 质量体系证书,可向本社提交证书复 印件及质量手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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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 认可资料和试验大纲的审批 ⑴资料审批 本社对申请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体系文件等就 其与本社规范,规则及有关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认为满意后对 其进行确认/批准,并将被确认/批准(盖有本社图纸批准章)的技 术文件(一套)及"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批准通知书"退回. ⑵认可试验大纲的 确定 认可试验大纲可由工厂根据 IEC 60092 号出版物等标准的试验 要求拟定,本社批准,也可由本社拟定,生产厂/申请方书面确认. "大纲"应按本指南规定的取样原则明确试样的型号,规格及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所选择的试样应具有技术代表性并能覆盖所 申请认可的产品范围.对初次认可或要求证书增项,更改所进行的 认可试验,原则上要求每一类电缆产品至少选一种规格进行全性能 试验以考核其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同时根据需要选一至二种规格 进行诸如电性能,电缆结构等部分试验项目;对证书换新(再次认 可)所要求进行的认可试验可酌情减免试样数量和试验项目. B .3 认可 认可工作由认可试验和现场审核两部分组成. 本社将提前把 "认可工作计划" 书面通知申请方. "认可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①认可试验时间,场所及试验要求;②现场审核内容(具 体步骤及审核项目) ;③现场审核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 ⑴ 认可 试验 收到"认可工作计划"后,生产厂应按"计划"和经批准的试验 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有关认可试验的具体要求参见 本指南第 D 款. ⑵ 现场审核 生产厂应按 "计划" (时间上可协商调整) 接受本社审核人员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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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工作组)的现场审核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 申请方应指定胜任人员在接受审核时陪同审核人员和提供必要 的协助; 有关受审核场所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积极回答审核人员提 出的问题并出示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本社现场审核人员将按 "认可工作计划"进行工厂认可现场审 核.具体审核要求参见本指南第 E 款. ⑶ 认可,认可后检验方式及检验标志 认可试验及现场审核合格后, 工厂将获得本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 书.证书上将标明认可的电缆名称,型号,规格,阻燃/耐火特性以 及符合的规范,标准等. 认可后一般采取 "不定期"检验方式. 根据本社有关规定,采取"不定期"检验方式必须由本社和工厂 书面确认.工厂必须保证经认可的电缆产品满足本社"规范"要求,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电缆型号, 规格, (盘) 编 对提交的检验记录, 号,每盘/卷长度,总长度,出厂检验(例行试验)项目,检(试) 验结果,检(试)验责任人,审核人,检验和审核日期等]等文件资 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检验费用.本社有随时 到厂进行现场检验的权利,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检验方式(如出厂检 验等) . 认可的电缆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产品合格证上加盖本社"认可 章" (每盘/卷一张) ,该合格证编号/盘号应与本社换发的产品证书上 的产品编号一致. C . 技术要求 申请本社认可的船用电缆应满足: ——中国船级社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IEC60092 号出版物船用电缆部分的有效版本,如 IEC6009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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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092-351 IEC60092-353 IEC60092-359 IEC60092-374 IEC60092-375 IEC60092-376 等;或 ——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或 ——本社接受的其它标准 一般情况下,工厂应制订能指导生产的企业标准等产品技术文件.该 产品技术文件可以等同/等效采用 IEC 产品标准或其它本社接受的标准. 本 社推荐采用 IEC60092 号出版物有关船用电缆部分的标准并在本指南中明 确其技术要求. C .1 导体 ⑴导体应由多股退火铜线绞合而成.当挤包热塑性材料(如 PVC 等) 绝缘层时, 该铜线可以是裸的; 当挤包热固性材料 (如 EPR,XLPE, S95,HF85 等)绝缘层时,该铜线应镀金属层.如导体由裸铜线组 成,则在导体与热固性绝缘层间应设隔离层. ⑵固定敷设电力电缆的导体结构和性能应满足表 1 要求. 允许采用非紧压或紧压圆形绞合导体及扇形导体. 对所有类型导体,标称截面值一般不超过 300mm2 . ⑶通信电缆的导体结构和性能应满足表 2 要求,线芯单线在断裂时的 伸率应至少是 15%, 试验方法应符合 IEC60189-1 第 3.3 条规定要求. ⑷控制电缆的导体结构和性能应满足表 1 要求,导体标称截面为 1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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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单芯和多芯电缆用绞合导体
导 体 中 单 线 最 少 根 数 非紧压圆导体 7 7 7 7 7 7 7 7 7 7 7 19 19 19 37 37 37 61 61 61 61 91 91 91 不规定 不规定 不规定 紧压圆导体 — — — 6 6 6 6 6 6 6 6 6 12 15 18 18 30 34 34 53 53 53 53 53 不规定 不规定 不规定 成型导体 — — — — — — — — — 6 6 6 12 15 18 18 30 34 34 53 53 5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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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截面(mm2 ) 0.5 0.75 1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500 630 800 1000 1200 1600 2000
20℃时导体电阻(Ω/km) 不镀金属 36.0 24.5 18.1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0.124 0.0991 0.0754 0.0601 0.0470 0.0366 0.0283 0.0221 0.0176 0.0151 0.0113 0.0090 镀金属 36.7 24.8 18.2 12.2 7.56 4.70 3.11 1.84 1.16 0.734 0.529 0.391 0.270 0.195 0.154 0.126 0.100 0.0762 0.0607 0.0475 0.0369 0.0286 0.0224 0.0177
注 :① 若 有 大 截 面 导 体 要 求 ,也 应 符 合 表 1 规 定 .非 紧 压 圆 形 导 体 的 标 称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1mm ;紧 压 圆 形 导 体 的 标 称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10mm 2 . ② 扇 形 导 体 标 称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25m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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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通信电缆用绞合导体
标称截面(mm2 ) 0.35 0.5 0.75 单线根数/单线直径 7×0.25 7×0.3 7×0.37 20℃时导体电阻(Ω/km) 镀金属 — 41.6 26.6 不镀金属 57.6 40.4 26.0
C .2 绝缘 ⑴绝缘材料应由表 3 中的任一种混合物组成.表 3 中列出了绝缘混合 物的类型,缩写名称,导体运行和短路额定温度. ⑵绝缘混合物的电气性能应满足表 4 要求. ⑶绝缘混合物的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5 要求. ⑷绝缘混合物特殊性能的应满足表 6 要求. ⑸电力电缆的绝缘厚度参见表 7. ⑹通信电缆,控制电缆的绝缘厚度参见表 8. 表 3 绝缘混合物材料
导体额定温度(℃) 正常运行 60 85 85 95 85 85 95 85 95 短路 150 250 250 * 250 250 * 250
绝 缘 混 合 物 类 型 热塑性材料 以聚氯乙烯或氯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为基 以乙丙橡胶或类似物为基(EPR 或 EPDM) 以化学交联聚乙烯为基 以硅橡胶为基 弹性体或热固 以乙丙橡胶或类似物为基(EPR 或 EPDM) 性材料 的无卤材料 以化学交联聚乙烯为基的无卤材料 以硅橡胶为基的无卤材料 以交联聚烯烃为基的无卤电缆材料** 其它材料 矿物
注 : *正 在 考 虑 中 . **仅 用 于 护 套 电 缆 .
缩写名称 PVC/A EPR XLPE S95 HF EPR HF XLPE HF S95 HF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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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绝缘混合物的电气性能
XLPE S95 EPR 和 HF 85 PVC/A 和 HF 和 HF EPR XLPE HF S95 3670 3.67 15 5 3670 3.67 — — 1500 2 15 5 500 0.5 15 5 36.7 0.037 15 5
绝 缘 混 合 物 名 称 绝缘电阻常数 K i 在 20℃时,最小 (MΩkm) (IEC60885-1 第 4.1 条) 在运行温度时,最小 浸入 50℃水后,交流 电容增率(%) 在第 14 天末和第 1 天末之间, 在第 14 天末和第 7 天末之间,
表 5 绝缘混合物的机械性能
XLPE S95 EPR 和 HF 85 PVC/A 和 HF 和 HF EPR XLPE HF S95 4.2 12.5 5.0 9.0 12.5 200 135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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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缘 混 合 物 名 称 未老化的机械性能 (IEC60811-1-1 第 9.1 条) 抗张强度,最小(N/mm2 ) 断裂伸长率,最小(%) 处理 在空气箱中老化后 的机械性能 (IEC60811-1-2 第 8 条) 温度(允许偏差±2℃) 持续时间(h) 最小值(N/mm ) 变化率,(%) 最小值(N/mm2 ) 变化率,(%) 温度(允许偏差±1℃) 持续时间(h) 变化率,(%) 变化率,(%)
200 135 168 — ±25 — ±25 — — — —
150 200 240 4.0 — 120 — — — — —
120 135 168 — ±30 100 ±30 — — — —
150 100 168 12.5 ±25 150 ±25 — — — —
抗张强度
— ±30 — ±30 127 40 ±30 ±30
断裂伸长率 在 0.55±0.02Mpa 空气弹中老化后的 机械性能 (IEC60811-1-2 第 8.2 条)
处理 抗张强度 断裂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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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绝缘混合物的特殊性能
绝 缘 混 合 物 名 称 温度(允许偏差±2℃) 高温压力试验 加负荷 第 1 种情况(h) (IEC60811-3-1 时间 第 2 种情况(h) 第 8.1 条) 允许凹入深度(%) 温度(允许偏差±3℃) 热延伸试验 (IEC60811-2-1 第 9 条) 处理 加负荷时间(min) 机械应力(N/mm2 ) 负荷时的伸长率(%) 伸长率(%) 抗开裂试验 温度(允许偏差±2℃) (IEC60811-3-1 处理 持续时间(h) 第 9.1 条) 温度(允许偏差±2℃) 失重试验 处理 (IEC60811-3-2 持续时间(h) 第 8.1 条) 允许失重(mg/cm2 ) 在老化 弯 曲 试 验 (用于 线 芯直 径 前进行 试验 ≤12.5mm),温度(℃) 低温性能 (IEC60811-1-4 拉 伸 试 验 ( 用 于 没 有 经 受 弯 曲 第 8.1,8.3 和 8.5 试验的线芯) ,温度(℃) 条) 冲击试验,温度(℃) 耐臭氧试验 (IEC60811-2-1 第 8 条)
EPR — — — — 250 15 20 175 15 — — — — — — — —
HF HF XLPE S95 EPR XLPE — — — — 250 15 20 175 15 — — — — — — — — — — — — 200 15 20 175 15 — — — — — — — — — — — — — — — — 200 15 20 175 15 — — — — — — — — — — ≥4.3 ≤10 — — — — 200 15 20 175 25 — — — — — — — — — — — —
HF HF 85 PVC/A S95 — — — — 20 15 20 175 25 — — — — — — — — — — — — — — 200 15 20 175 15 — — — — — — — — 0.025 ~ 0.030 30 80 4 6 50 — — — — — 150 1 80 168 2 -15 -15 -15 — — — —
臭氧浓度(IEC502*, 表 11 的 0.025 0.025 ~ ~ 第 1.1 条)按体积计 0.030 0.030 没有龟裂时的试验持续时间(h) pH 值 30 — — 30 ≥4.3 ≤10
≥4.3 ≥4.3 ≤10 ≤10
卤含量测定** 导电率(μS.mm-1 )
注 : *额 定 电 压 1kV~ 30kV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 **仅 对 无 卤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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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电力电缆的绝缘标称厚度
标称截面 绝缘标称厚度(mm) 标称截面 绝缘标称厚度(mm) 标称截面 绝缘标称厚度(mm) 2 2 (mm2 ) PVC EPR XLPE (mm ) PVC EPR XLPE (mm ) PVC EPR XLPE 1.5 0.8 1.0 0.7 25 1.2 1.2 0.9 150 1.8 1.8 1.4 2.5 0.8 1.0 0.7 35 1.2 1.2 0.9 185 2.0 2.0 1.6 4 1.0 1.0 0.7 50 1.4 1.4 1.0 240 2.2 2.2 1.7 6 1.0 1.0 0.7 70 1.4 1.6 1.1 300 2.4 2.4 1.8 10 1.0 1.0 0.7 95 1.6 1.6 1.1 —— —— —— —— 16 1.0 1.0 0.7 120 1.6 1.6 1.2 —— —— —— ——
表 8 通信,控制电缆的绝缘标称厚度
标称截面(mm2 ) 0.35 0.5 0.75 1.0 绝 缘 标 称 厚 度 (mm) PVC 0.20 0.5 0.6 0.7 EPR — 0.5 0.6 0.7 XLPE — 0.5 0.6 0.7 S95 — — — 0.8 S95+玻璃丝编织 — — 0.6+0.2 0.6+0.2
C .3 护套 ⑴护套材料应由表 9 中的任一种混合物组成,其类型,缩写型号及电 缆导体运行温度参见表 9. ⑵护套材料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满足表 10 规定. ⑶护套材料的特殊性能应满足表 11 规定. ⑷ 护 套 的 厚 度 为 其 内 径 的 函 数 , 该 函 数 应 满 足 IEC60092-350 , IEC60092-353 等标准规定.这个假定直径按 IEC60092-350 附录 A 和附录 B 的方法计算. 表 9 护套用混合物材料
护 套 材 料 类 型 以聚氯乙烯或氯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为基 无卤材料 以氯丁橡胶为基 弹性体或热 固性材料 以氯磺化聚乙烯或氯化聚乙烯为基 无卤材料 缩写型号 ST1 ST2 SHF1 SE1 SH SHF2 电缆导体正常运 行温度(℃) 60 85 85 85 85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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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塑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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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护套材料的机械性能
护 套 材 料 型 号 老化前机械性能 (IEC60811-1-1 第 9 条) 抗张强度,最小值(N/mm2 ) 断裂伸长率(%) 试 验 条 件 抗 张 强 度 断 裂 伸 长 率 试 验 条 件 抗 张 强 度 断 裂 伸 长 率 试 验 条 件 温度(允许偏差±2℃)( ℃) 时间(h) 最小值(N/mm2 ) 变化率,值(%) 老化前百分比,最小值(%) 最小值(N/mm2 ) 变化率,值(%) 老化前百分比,最小值(%) 温度(允许偏差±2℃)( ℃) 时间(h) 变化率,值(%) 浸油前百分比,最小值(%) 变化率,值(%) 浸油前百分比,最小值(%) 温度(允许偏差±3℃)( ℃) 载荷时间(h) 机械应力(N/mm2 ) ST1 12.5 150 100 168 12.5 ±25 — 150 ±25 — — — — — — — — — — — — ST2 12.5 150 100 168 12.5 ±25 — 150 ±25 — — — — — — — — — — — — SE1 10.0 300 100 168 — ±30 — 250 ±40 — 100 24 ±40 — ±40 — 200 15 20 175 15 60 100 24 — 60 — 60 — — — — — SH 10.0 250 100 168 — — 70 — SHF1 9.0 125 100 168 7.0 ±30 — 110 ±30 — — — — — — — — — — — — SHF2 9.0 125 120 168 — ±30 — — ±30 — 100 24 ±40 — ±40 — 200 15 20 175 25
空气箱老化后 机械性能 (IEC60811-1-2 第 8.1 条)
浸热油后的机 械性能 (IEC60811-2-1 第 10 条)
热延伸试验 (IEC60811-2-1 第 9 条)
载荷下伸长率(%) 冷却后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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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护套材料的特殊性能
护 套 材 料 型 号 温度 (允许偏差±2℃) 试验 电缆外径 载荷 条件 <12.5mm 时间 电缆外径 (h) ≥12.5mm 允许变化(%) 热冲击试验 (IEC60811-3-1 第 9.2 条) 试验 条件 温度 (允许偏差±3℃) 时间(h) 温度 (允许偏差±2℃) 时间(h) ST1 80 4 6 50 150 1 — — — -15 16* -15 14** -15 16 *** — — 温度( ℃) 耐臭氧试验 (IEC60811-2-1 第 8 条) 试验 时间(h) 条件 臭氧浓度(%) — — — ST2 80 4 6 50 150 1 100 168 1.5 -15 16* -15 14** -15 16 *** — — — — — SE1 — — — — — — — — — — — — — — — — — 25±2 24 SH — — — — — — — — — — — — — — — — — 25±2 24 SHF1 80 4 6 50 150 1 — — — -15 16* -15 14** -15 16 *** 5 **** — — — SHF2 — — — — — — — — — -15 16* -15 14** -15 16 *** 5 **** 25±2 24 0.025~ 0.030
高温压力试验 (IEC60811-3-1 第 8.2 条)
失重试验 (IEC60811-3-2 第 8.2 条)
试验 条件
失重(mg/cm2 ) 温度 低温弯曲试验 试验 (允许偏差±2℃) (电 缆外 径 12.5mm 及 以 下 ) 条件 (IEC60811-1-4 第 8.2 条) 时间(h) 低温拉伸试验 (未承受弯曲试验的电缆) (IEC60811-1-4 第 8.4 条) 低温冲击试验 (IEC60811-1-4 第 8.5 条) 温度 试验 (允许偏差±2℃) 条件 时间(h) 温度 试验 (允许偏差±2℃) 条件 时间(h)
卤酸气体含量测定(IEC60754-1,2) ,值(mg/g) 烟中透光率(IEC61034-1,2)
0.025~ 0.025~ 0.030 0.030
注 :*如 果 设 备 已 预 冷 ,并 且 试 样 已 经 达 到 规 定 温 度 ,则 允 许 缩 短 冷 却 时 间 ,但 不 得 少 于 4h.如 果 设 备 和 试 样 均 已 预 冷 , 则 当 每 一 试 样 被 装 到 设 备 上 后 , 冷 却 1h 即 可 . **如 果 设 备 已 预 冷 ,则 冷 却 时 间 可 减 少 到 2h.如 果 设 备 和 试 样 均 已 预 冷 ,则 当 试 片 装 到 设 备 上 后 ,冷 却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0min. ***如 果 设 备 已 预 冷 , 并 且 试 片 已 达 到 规 定 试 验 温 度 , 则 允 许 缩 短 冷 却 时 间 , 但 不 得 少 于 1h. ****应 与 电 缆 试 验 得 出 的 最 大 的 透 光 烟 密 度 相 一 致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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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耦合电容( ,仅适用于对称式通信电缆) C. 4 耦合电容 ( 又称"工作电容" ,仅适用于对称式通信电缆 ) 任意一对 EPR,XLPE,S95,HF85 等热固性混合物绝缘线芯的 耦合电容值应不超过 120nF/km. 任 意 一 对 PVC/A 型 混 合 物 绝 缘 线 芯 的 耦 合 电 容 值 应 不 超 过 . 200nF/km(标称截面 0.35mm2 为 150nF/km) C.5 不平衡电容( 仅适用于对称式通信电缆) C. 5 不平衡电容 ( 仅适用于对称式通信电缆 ) 任意一对绝缘线芯之间的不平衡电容每 500 米电缆长度应不超过 1000pF. C.6 C. 6 成缆结构 成缆结构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一般构成如下:导体,隔离 层(如设有) ,绝缘层,屏蔽层(如设有) ,填充(如设有) ,绕包带(如 设有) ,内护套(如设有) ,铠装(如设有) ,外护套(如设有) . C.7 燃烧特性 ⑴电缆应是阻燃的,其燃烧试验应至少满足 IEC60332-1 要求. ⑵成束敷设的电缆,其燃烧试验应满足 IEC60332-3 中 C 类,B 类或 A 类要求. ⑶耐火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维持电路完整的能力应满足 IEC60331 试验 要求. ⑷低烟无卤电缆燃烧产生的卤酸气体量,烟密度应满足 IEC60754-1, IEC60754-2,IEC61034-1,IEC61034-2 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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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认可试验 D .1 试验场所 对于初次认可或认可增项,证书更改的,原则上应由本社验船师 按经确认/批准的认可试验大纲到生产厂现场抽样, 由本社指定或承认 的验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对于原认可证书即将到期,提出证书换新(再次认可)申请的, 如生产厂具备试验条件,经本社同意,可由工厂检验人员在该厂进行 试验,本社验船师现场见证. D .2 取样 认可试验的试样由本社验船师按照经确认/批准的 "认可试验大纲" 到工厂选取,封存后送交本社指定或承认的验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如 认可试验在工厂进行,则现场封样试验. "认可试验大纲"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应在同一根/批电缆试样上 完成. D.3 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规定,电压试验应在 20±15℃环境温度下进行,其它试 验在 20±5℃环境温度下进行; 交流试验电压的频率应在 49Hz 至 61Hz 之间,波形基本上为正弦波,电压值用有效值表示. 电缆产品在工厂认可或本社要求时应进行认可/型式试验, 试验项 目包括: a. 表观(详见 IEC60092-353 第 7 条) b. 导体结构(详见 IEC6009-350 第三节 10.3 条) c. 导体直流电阻测量(详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9.2 条,IEC60189 第 5.1 条) d. 在 室 温 下 测 量 绝 缘 电 阻 ( 电 力 电 缆 , 控 制 电 缆 具 体 要 求 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1.2.1 条;通信电缆具体要求见 IEC60189-1 第 5.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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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工作温度下测量绝缘电阻(仅对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除外)(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1.2.2 条) f. 浸水后测量电容增值(仅对电力电缆) (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 三节 11.3 条) g. 1.8 kV/4h 耐电压试验(仅对电力电缆)(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1.4 条) h. 耦 合 电 容 ( 工 作 电 容 ) 测 量 ( 仅 对 对 称 式 通 信 电 缆 ) 详 见 ( IEC60092-374,IEC60092-375,IEC60092-376) i. 不平衡电容测量(仅对对称式通信电缆进行) 详见 ( IEC60092-374,IEC60092-375) j. 绝缘材料和非金属护套材料的非电性能和试验要求应满足本指南 表 5,表 6,表 10,表 11 规定,其型式试验(非电性)项目汇总 于表 12(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2.1~12.12 条) . k. 水 密 性试验 (仅对水 密电缆 )(具体要 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0.10 条) l. 铜线金属镀层试验(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0.11 条) m. 钢丝镀锌试验(具体要求见 IEC60092-350 第三节 10.12 条) n. 单根垂直燃烧试验 (仅对单根阻燃电缆) (试验方法和要求详见 IEC 60332-1《单根绝缘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 ) o. 成 束 敷 设 阻 燃 电 缆 的 成 束 燃 烧 试 验 ( 试 验 方 法 和 要 求 详 见 IEC 60332-3《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 ) p. 耐火电缆的耐火试验(试验方法和要求详见 IEC 60331) q. 卤酸气体量,烟密度测定(仅对低烟无卤电缆) (试验项目,试验 方法参照 IEC60754-1,IEC60754-2,IEC61034-1,IEC61034-2) D .4 试验报告 ⑴在本社指定或承认的验证试验机构进行的认可试验须由该机构签发 正式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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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如认可试验由本社验船师现场见证在生产厂进行,则工厂应使用专 用的试验记录格式和试验报告格式, 试验原始记录须经验船师签署; ⑶生产厂在完备试验报告手续后, 应记录试验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名称, 型号,编号,计量有效期,随试验报告一起提交本社认可工作组验 船师签署. 表 12 绝缘 和护套的非电性能试验
混合物名称 热塑性 试验项目 尺寸 机械 性能 (抗 张强 度和 伸长 率) 热塑 性能 厚度测量 老化前 在空气弹中 老化后 在空气烘箱 中老化后 在空气烘箱 中附加老化 后(污染) 浸入热油后 高温压力 (压痕) 低温下性能 在空气箱内 失重试验 热冲击试验 耐臭氧试验 其它 热延伸试验 各类 阻燃试验 试验 硬度 弹性系数 pH 值 导电率 PVC/A S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绝缘 弹性体
非金属护套 热塑性 弹性体
HF HF HF HF EPR XLPE HF85 ST1 ST2 SHF1 SE1 SH SHF2 S95 EPR HEPR HEPR XLP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 ×" 表 示 为 需 进 行 的 试 验 项 目 ; — " 表 示 不 进 行 试 验 的 项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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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质量控制 E. 质量控制 本社将根据下述要求审核生产厂质量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以评价工厂 质保体系的完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1 E. 1 申 请 方 应 具 备 与 电 缆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质 量 控 制 需 要 相 适 应 的 生 产 设 备,工艺装备,检测设备,环境条件适宜的试验场所以及适任的技术 人员,管理人员,检(试)验人员(具备资格证书) ,工序和设备操作 人员. E.2 E. 2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并设有经领导充分授权的,不受生 产/经营部门控制的质量部门,该质量部门负责日常质量监督,验证, 产品判定及产品放行和处理质量信息反馈. E.2 E. 2 技术,质量文件的制定,批准,更改,发放应符合质量体系要求,各 项记录齐全,生产现场应使用未经随意涂改的,与技术管理部门相一 致的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 E.4 E. 4 应建立有效的过程控制,对工艺过程参数如硫化管(罐)蒸汽压力和 机头温度等进行监控,保证实际过程参数与工艺卡片的符合性. E.5 E. 5 所有制造过程所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监控系统都应满足生产工 艺要求,检验,测量设备应满足检验和试验要求,这些设备应通过有 效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其有效检定(计量有效)和良好适用状态. E.6 E. 6 所有外购,外协的原材料和半成品都应来自"合格分供方名单"或经 特别评审批准的分供方,并经工厂进货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原材料仓 库应建立明确的库存台账和进出库记录,对有时效性的材料应严格执 行"先进先出"原则. E.7 E. 7 原材料,半成品进货以及各个过程控制检验点,成品检验都必须按规 定严格执行,并保有完整的,统一格式的,受控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 告. E.8 E. 8 工厂应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防止不合格品和未按规定检验的产品在 非受控状态下转序,加工,使用,装运或与经确认合格的产品相混. E.9 E. 9 应有完善的识别和标记系统(如流转卡,电缆表面的特定标识,电缆 盘号及相关记录等) 以保证能够可靠地追溯每批成品所用的主要材料 , 的来源及责任者. E.10 E. 10 工厂应具备完善的仓贮及其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之,以确保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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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半成品,成品处于良好的存贮和管理状态下. 本社审核人员 还将现场抽样由 工厂检验 /试验人员进行型式试验 并结 合试验结果以考查相关人员的岗位适任性. 在完成工厂认可现场审核后,本社审核人员将向工厂通报不合格项以 及整改建议, 并就工厂提交的纠正措施对其不合格项的纠正结果进行验证. 如工厂持有有效 ISO9001/ISO9002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可向本社提出 减免要求.本社将考虑适当减免工厂认可现场审核内容. F . 认可证书 F .1 对于符合认可条件的工厂,本社将颁发工厂认可证书,其有效期为四 年.在此期间,认可保持有效的条件是: ⑴ 工厂认可证书须经本社年度签证方继续有效.生产厂应申请并接受 本社每年一次的年度复查,按规定缴纳年度复查费.本社在确认生 产厂能保持认可时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后在工厂认可证书上 签证. ⑵ 当工厂的技术文件,工艺规程或质量控制体系有较大改变时,应征 得本社同意.如产品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则与改变 有关的技术文件应经本社审批,必要时应由本社对改变后的产品进 行验证. F .2 工厂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生产厂应向本社申请认可证书换新.证 书换新程序参照本指南进行. F .3 工厂认可证书的增项和更改可参照本指南进行. F .4 工厂认可证书的取消见本社《产品检验规则》有关规定. ————————————————————————————— 编写/批准说明 中国船级社船用电缆认可指南 2000 年 4 月发布 编写人:谢福卿,孙 戟(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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